廣西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補助資金實施細則
- 作者:杏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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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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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補助用於資助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升入高等學校就讀的全日製學籍高職高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助其順利完成學習,提升學歷層次🧑🏼🏫⬅️,增強就業競爭力。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實施全日製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通過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單獨招生、普通高考等升入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製學籍高職高專學生。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學費補助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六)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升入高等學校就讀,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五條 自治區根據各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數量🍃、辦學質量等因素分配學生學費補助名額。在分配名額時🧎🏻♀️🚵🏻,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較多的學校和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學校予以適當傾斜🫏。
第六條 每年8月31日前𓀊,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將學費補助名額和經費預算下達各市財政、教育部門和自治區直屬高校及民辦高校。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補助名額和經費預算👰🏿,各市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及時將學費補助名額和經費預算下達所屬高校。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七條 高等學校應成立學生學費補助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院(系)負責人、教師及學生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負責製定本校學生學費補助評審實施辦法🤲🏿🖐,製定名額分配方案,統一領導、協調和監督本校評審工作,並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第八條 高等學校應結合本校接收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學生的分布情況,統籌分配學生學費補助名額,適當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較多的院(系🐽、專業)和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傾斜🫸🏻。
第九條 學生學費補助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十條 高等學校根據本校製定的評審實施辦法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評審,提出享受學費補助初步名單,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後💂🏽♂️,按年級分班級列出擬享受學費補助的人員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確定受助人員名單,並上報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優先享受學費補助:
(二)城鄉低保家庭學生;
(三)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四)孤兒;
(五)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六)因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和重大疾病導致家庭貧困學生。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於每年12月30日前將當年學費補助通過銀行一次性轉入受助學生個人銀行卡🚵🏽,不得以現金或其他實物形式發放🌧。
第十三條 學費補助發放前由學校收集受助學生銀行卡資料,造冊登記並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學校通過銀行發放學費補助後,只需附上經辦銀行提供的發放清單,受助學生不再進行簽字🧑🦽➡️。
第十四條 享受學費補助學生在校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享受學費補助資格,停止未發放的學費補助🧑🏼💻,結余資金結轉下一年度繼續用於學費補助。
(一)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製度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
(二) 被發現或舉報隱瞞實際家庭情況或品行惡劣✵、生活奢侈的;
(三) 退學➛、休學的;
第十五條 各高校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補助的管理👓,建立學生學費補助管理檔案,將學生申請材料、相關證明材料、評審及公示材料、資金發放材料等資料整理造冊🐃,分年度建檔備查🤛🏼。
附9-1🍍:廣西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補助申請表
附9-1
廣西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補助申請表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本 人 情 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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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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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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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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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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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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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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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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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學費補助銀行賬號 |
本人銀行卡號: 開戶行: |
入學前就讀的中職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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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讀 杏悦2 系 專業 班 |
家庭經濟情況 |
家庭戶口 |
A、城鎮 B🤷🏽♂️、農村 |
家庭人口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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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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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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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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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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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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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情況 |
姓 名 |
年 齡 |
與本人關系 |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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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本人基於如下第 種原因👨✈️,符合學費補助申請條件🧑🏫,特提出申請🧑🔧,請審核。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城鄉低保家庭學生; 3.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4.孤兒; 5.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6.因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和重大疾病導致家庭貧困學生。 7.其他(請簡單簡述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院系 審核意見 |
(公章)年 月 日 |
學校 審核意見 |
(公章)年 月 日 |